关于印发《绵阳飞行职业学院辅导员 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绵阳飞行职业学院

时间:2020.08.16

 

 

 

绵阳飞行职业学院有限公司文

 

绵飞院〔2020  

 

关于印发《绵阳飞行职业学院辅导员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规范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现印发《绵阳飞行职业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绵阳飞行职业学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3日


绵阳飞行职业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价值观与行动力高度一致的学生服务管理队伍,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辅导员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加强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发辅导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辅导员提升政治理论素质、业务能力、教育和服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条  辅导员配备按照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模式,工作相辅相成。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辅导员。

第二章  专职辅导员的聘用

第四条  专职辅导员实行聘用制,原则上为每学年一聘,聘1-3年,新聘辅导员试用3个月。

第五条  专职辅导员原则上按1:200名学生左右为基准配备,带班人数最多不超过300人。

第六条 专职辅导员主要精力应从事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兼任院系党团、学工组长等工作,可按教师职务(职称)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七条 专职辅导员调整、离任时,要认真进行工作交接,向新任辅导员介绍情况,移交文件、相关工作和有关资料,未经交接,不得离岗。

第三章  专职辅导员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无私奉献精神。

第九条  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第十条  道德品质好,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廉洁自律,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  热爱辅导员工作,关心学生成长,具有务实的工作作风。

第十二条  具备较强的领导、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能严格按工作职责要求开展工作,善于管理、敢于管理,能胜任辅导员工作。

第十三条  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称)。

第四章  专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1.组织学生的政治理论学习,开展爱国主义、形势与政策、民主与法制、创业与创新等方面的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2.加强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和生活习惯,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生活情趣。

3.建立畅通的学生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起到学校与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思想疏导,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努力化解矛盾,为创建和谐平安校园献计出力。

第十五条  党团工作

1.组织并指导团支部开展工作,加强对团干部的培养。

2.每月组织或参加两次学生团的活动,加强与青年团员的思想交流工作。

3.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和需要,开展丰富团组织活动。

4.协助党政办开展学生入党积极份子培养、党员发展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六条  学风建设

1.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

2.指导学生开展学风建设活动,指导社会实践,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3.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培养良好的学风;与所管理班级任课教师保持沟通,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并通过多种途径引导学生勤奋学习,提高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效率。

第十七条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1.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

2.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3.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第十八条  校园危机事件应对

1.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

2.参与学校、院(系)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

3.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第十九条  理论和实践研究

1.参加全国辅导员技能大赛与培训。

2.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第二十条  职业发展教育

主动参与《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材的编订、授课,提升个人职业指导能力。

做好班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教育,当好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导师。

第五章  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第二十一条  班级建设与班级事务管理

1.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2.教育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培养学生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处理或报告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3.公开、公平、透明的做好学生的奖惩、奖学金、困难补助、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入伍参军和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等具体工作。

4.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5.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6.协助党支部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推荐和组织发展工作。

7.坚持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包括早操、上课和集体活动;深入学生公寓,加强学生公寓的日常行为规范管理。

8.组织并指导班委会开展工作,加强对学生干部的培养,每月至少组织或参加两次学生班会,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班级学生干部会议。

9.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和需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

10.指导学生开展学风建设活动,指导社会实践,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11.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培养良好的学风;与所管理班级任课教师保持沟通,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并通过多种途径引导学生勤奋学习,提高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效率。

12.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和全国辅导员技能大赛与培训,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第二十二条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

1.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

2.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第六章  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二十三条  专职辅导员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学生素质能力培养、教育与服务水平,特别是承担重要任务和处理疑难问题的表现,考核重点为工作态度、工作成效、创新能力、为人师表、廉洁自律五个方面。

(一)品德方面(占10%)每项2

重点考核辅导员如何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修养。

1.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学生头脑,增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着力构建学生核心价值观,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落实学院办学理念与学生培养目标,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问题,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学生的高雅情趣,高尚情操;

4.依据行业和具体岗位要求,注重学生就业观、创业观和发展观教育;

5.针对不同学生群体,主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能力方面(占20%)每项4

重点考核辅导员工作能力提升五个方面。

1.主动参加学院创建学习型辅导员团队活动,强化自学,不断提升自身学习能力;

2.开展教育和服务活动要体现针对性、实效性和创新性,不断提升思想教育和转化能力,体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3.坚持立德树人的理念,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不断提升自身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4.关注学生恋爱、单亲、困难、后进、旷课、上网等群体,主动开展谈心活动,强化与学生沟通交流,不断提升沟通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5.积极探索新时期学生成长和思想教育规律,不断提升思想教育研究能力和学生管理工作创新能力。

(三)考勤方面(占30%)每项3

重点考核辅导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敬业精神。

1.每天深入分管班级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每两周组织并深入一次班团会,把握学生思想动态,每周深入学生宿舍不少于两次;

3.每月召开分管班级班团干部会议一次,听取汇报,研究布置工作;

4.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沟通,强化学风建设;

5.培树各类标兵,发挥标杆表率和引领作用,加强班风建设;

6.学期上报工作计划,学年上报工作总结,计划总结要同时上报分院;

7.加强网络思想政治建设,时时关注学生思想动态;

8.辅导员积极撰写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论文,或参加思政课题研究;

9.认真填写辅导员工作手册,做好工作记录;

10.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职业规划班会,鼓励学生参加职业规划大赛,树立正确的职业观。

(四)工作成效(占30%)每项6

重点考核辅导员对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转化与提高方面。

1.将思想教育内化为学生职业道德素养,外化为学生行为准则,主要从学生职业道德加减分方面考核,侧重违纪率高低;

2.将职业能力训练与核心价值观培养相结合,全面推进职业素质教育,主要考核学生就业创业观念,重点考核技能竞赛情况和就业率、实习率;

3.将课内与课外教育相结合,体现知行合一,将岗位化教育与管理相结合,重点考核学生职业化教育管理效果;

4.主动开展谈心、实践、调研等活动,体现针对性,工作转化成效显著主要考核学生学习风气、学费收缴、教科研情况;

5.牢固树立服务理念,体现主动服务学生和学生自我服务相结合。将社会、学校、家庭教育有机结合,传统方法和现代教育手段紧密结合,即时应对与构建长效机制相结合,重点考核服务意识、工作方法。

(五)廉洁方面(占10%,每项2分)

重点考核辅导员廉洁奉公、示范作用和学生认可程度。

1.为人师表,身体力行,不得与学生产生任何经济问题;

2.班务管理做到办事公平、公正,有说服力;

3.工作严肃认真,坚持标准,符合程序;

4.处理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体现以人为本教育理念,事件处理过程中要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准确,处理适当,思想教育贯穿全过程的要求;

5.在学生入党、干部选聘、家访等工作环节,严于律己,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二十四条   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考核主要包括常规主题教育开展情况、班务管理、奖助贷相关事宜、学生素质养成教育、职业规划与就业教育等五个方面。

1.常规主题教育(20%)每项4

1)学期主题教育次数不低于5次,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教育教学资源,有效融合线上线下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2)主题教育选题契合时代发展,符合国家对高校思政工作的要求,融合校园文化建设主题。

3)主题教育有实施方案、过程记录与总结材料。

4)主题教育形式多样,鲜活生动,学生反应良好且效果落实在实际的学习、生活中。

5)主题教育包含学生常规、禁毒防艾、文明校园、素质培养、校规校纪、法制、感恩、诚信等内容,全方位塑造高素质的民航人才。

2.班务管理(25%

1)有效开展班务常规管理工作,班风、学风良好,做好团队建设。

2)班务学期计划、总结等资料数据上交及时、质量高。

3)学生违纪处分,按被处分人次计算,每人次扣1分;出现群殴、吸毒、偷盗、火灾等重大违规或安全事故一次扣2分;发生责任事故致学生死亡、重伤或致残一次扣5分;发生情节严重影响学院声誉的重大安全事故此项不得分。

4)班主任工作执行力强,管理特色明显,学生培养效果良好。

5)做到班务公开,公平公正落实学生评优、学生党员(团员)发展等事宜。

3.奖助贷管理工作(12%

1)公平公正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选,严格执行评定规定,切实将国家的奖补政策落实到位。

2)开展理财教育、感恩教育,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起到奖励榜样、帮扶贫困的作用。

3)有序推进评定流程,按时保质完成评定材料的搜集、整理、上交。

4)奖助贷数据管理准确,学生信息上报无误。

4.学生素质养成教育(23%)(第一项7分,其余每项4分)

1)积极开展绅士淑女养成教育和军事化标准化管理,综合每周的卫生、内务、周末返校、就餐、就寝、晨跑(早读)、职业形象等班级常规考评。

2)有效组织校园文化活动,丰富班级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3)组织学生学习国家、省市、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法制化、规范化教育。

4)落实学院学生日常管理规范,遵循“九个文明”等要求落实现代绅士淑女教育。

5)组织开展素质养成班会,做好班会计划、实施、总结等相关材料。

5.职业规划与就业教育(20%

1)做好建档立卡就业帮扶相关政策执行与资料搜集。

2)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3)做好职业规划大赛相关工作。

4)做好学生招聘面试信息发布、报名、面试指导等相关工作。

5)做好就业数据管理、毕业生就业跟踪管理、班级就业质量分析等工作。

第七章  考核程序

第二十五条  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考核每学年一次,每学年下期期末进行。在辅导员自评的基础上,学生处牵头,分院具体落实,教务处、安保处、后勤处、团委等相关单位提供分管考核数据。

第二十六条  辅导员考核方式。采取学年自评、学生测评、分院考核和学院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和评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学年自评(10%):辅导员依据学院相关要求对本人一年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提交写实性述职报告,填写自评表上报分院,作为考核内容。

(二)学生测评(20%):分院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学生评价等方式在广大学生中开展民主测评,掌握学生对辅导员的测评情况。参与测评的学生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测评时间可在每期期末进行。

(三)分院测评(50%):分院根据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组织相关人员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四)学生工作相关部门测评(10%):学生处、安保处、教务处、后勤处等部门根据辅导员的日常工作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五)学院评审(10%):学生处将辅导员自评、学生测评、分院测评及学生工作相关部门测评的结果进行汇总,学院分管副院长对辅导员学年工作进行鉴定,将考核结果上报院长办公会。

第二十七条  分院依据辅导员考核分工进行考评,并将学期考评结果及时报送学生处备案。

第二十八条  在整个考核过程中除自评外采取辅导员回避制度。

第八章  考核结果及使用

第二十九条  辅导员最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10%)、一等(20%)、二等(60%)、三等(10%)四个等次。

第三十条  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评奖、评优、提职晋级、推荐参加国内外培训、培养选拔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或予以解聘。

第九章    

第三十二条  在考核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总分基础上加3-5:

(一)辅导员所带班集体中,获省级及以上表彰的。

(二)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奖或团体获奖的。

(三)在维护校园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集团、省、市及学院表彰的。

第三十三条  在考核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级,取消辅导员等级奖励:

(一)在师生中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不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的。

(三)屡次不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因疏于教育管理而发生学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置的。

(六)与学生发生直接冲突,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八)在学生发展党员、评优、评奖和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对学生中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故意包庇或纵容学生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无故未按要求及时上交考核材料或在考核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抄送:集团综合管理部

 绵阳飞行职业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8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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