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飞行职业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绵阳飞行职业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
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绵阳飞行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730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绵阳飞行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龙翔大道16号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报考直升机驾驶技术专业、定翼机驾驶技术专业考生还须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中的相关标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保送、免试
(1)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条件者,具备保送至高校深造的资格,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后,可免试录取。
(2)获得全国体育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或教育部组织的青少年单项比赛、分区赛、分项赛、系列赛、全国中学生比赛) 前 6名,四川省体育比赛(由省体育局或省教育厅组织的省运会、省级单项比赛、省中学生比赛)前 3 名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3)所有符合保送、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和体育比赛获奖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在 2024 年1月22日 12:00 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单招保送、免试录取申请表》。
(4)办理录取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已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职单招考试、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
第十七条 自愿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2024年4月12日12:00前向我院招生处(行政楼106办公室)递交自愿退档申请表,逾期不再办理退档。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九条 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大二及以上年级在读学生8000 元/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大二及以上年级在读学生,5000 元/生/学年;
(3)国家助学金:在读学生,特别困难4500元/生/学年;困难3300元/生/学年;一般困难2100元/生/学年;
(4)建档立卡特别资助:4000元/生/学年;
(5)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应征入伍及退役复学学生, 8000 元/生/学年;
(6)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贫困生可申报,600元/生;
(7)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符合相关文件要求者可申报,1200元/生;
(8)无息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年/生;
注:所有国家项目均按照当年国家资助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龙翔大道16号
邮政编码:622750
招生咨询电话:0816-4553333
学校网址:https://www.topflying.com.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绵阳飞行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