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飞行职业学院政行企校合作发展理事会章程
来源:绵阳飞行职业学院
时间:2023.08.06
绵阳飞行职业学院
政行企校合作发展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绵阳飞行职业学院政行企校合作发展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绵阳飞行职业学院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政行企校互动,促进合作办学、合作发展的平台,具有合作性、指导性、协商性、互利性等特征。
第二条 理事会以服务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目标,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为基本内容,搭建信息传递、经验交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贏、服务社会的平台,以共同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主要任务,构建“政行企校”合作体制机制,不断深化政行企校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第三条 理事会按照“开放、合作、互赢、发展”的原则组建,实行单位成员理事会的体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理事会由绵阳飞行职业学院、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组成。绵阳飞行职业学院为发起成立单位。
第五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秘书长1名。
第六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人选由绵阳飞行职业学院推荐,经理事大会集体表决通过产生。新加入理事会成员,由秘书处提交理事大会通过。
第七条 理事长全面负责并主持理事会工作。秘书处是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绵阳飞行职业学院对外合作部门。绵阳飞行职业学院二级学院设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负责政行企校合作发展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八条 理事会是搭建学校与社会合作交流的平台,加强政府、学校、行业、企业之间的合作,沟通人才供求与教育改革信息,推进教育教学资源、行业企业资源与人力资源互补共享,促进学校与行业企业的共同发展。
第九条 学校要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按照行业、企业发展要求调整专业设置,开展教育培训、技能鉴定、科技咨询、成果转让等活动,参与行业企业制定发展规划和标准,为行业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十条 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可从政策、项目等方面支持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在学校、行业、企业间牵线搭桥,指导学校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社会建设对接,促进校企地合作和学生就业,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第十一条 行业企业为学校办学提供行业发展动态和相关政策信息,对学校专业调整、课程设置、学生培养、招生就业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协助学校制定人才培养标准,构建课程体系和质量考核标准,提供师资、实习实训等条件,合作培养、订单式培养人才,促进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改革。
第四章经费
第十二条 理事会经费由学校提供,接受理事成员单位和社会自愿捐赠。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