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飞行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时间:2026.05.09
为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我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绵阳飞行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绵阳飞行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区龙翔大道16号
第三条 我校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以通用航空飞行人才培养为主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四条 我校是以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顾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和岗位技能短期培训的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五条 毕业证书发放: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规定内容,成绩合格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由教育部批准并电子注册的绵阳飞行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可上网查询毕业证书编号(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职责是:
1.研究并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
2.审议学院普高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招生简章并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3.对普高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录取工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统筹统筹监察小组整体工作;
2.与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协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3.全方位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合规开展。
第九条 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 计划招生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省份生源情况及专业建设情况,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招生办公室提出制定学校2026年各省专业招生计划方案,并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跨省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报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数为准。
第四章 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考委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将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合理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中,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里,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五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第十六条 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报考我校考生建议参考以下条件:
1.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无身体缺陷和明显疤痕、文身,建议男生身高174—185cm,女生身高163—174cm之间;
2.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报考报考直升机驾驶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专业的考生,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空勤人员相关体检鉴定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对进档考生进行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加降分考生录取原则:对于报考我校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在专业安排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调剂:原则上结合考生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如考生填报专业无法录取,将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进行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政策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三条 退费办法:按《绵阳飞行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资助政策: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院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勤工助学岗。
所有国家项目均按照当年国家奖助贷政策执行,所有校级项目均按照当年学校现行政策执行。
第七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第二十六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考和我省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绵阳飞行职业学院官网的“在线查询”以及微信公众号的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龙翔大道16号
2.邮政编码:622750
3.招生咨询电话:0816-4553333
4.学校网址:https://www.topflying.com.cn/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有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绵阳飞行职业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